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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家具基本上卖一套就少一套了,有些款式想要的话必须提前6~8个月预订。导购小姐介绍,店内的家具都是原装进口的,由他们负责代理销售。
本报记者昨日走访广州市面,发现被曝光的达芬奇家具仍正常营业,销售人员还在标榜意大利原装进口。执法人员在位于青浦的仓库内查获了部分涉嫌伪造产地的家具产品,所有证据均进行了登记、保存。该局公平交易处副处长郑宏表示,达芬奇销售的部分产品可能涉嫌伪造产地和产品质量,下一步将对有关产品进行送检,同时对整个公司销售情况做进一步调查。达芬奇称将开新闻发布会昨日下午,记者致电达芬奇上海公司,前台接线小姐表示,销售人员正在接待客人、行政人员正在休假。在公司门口,多名从厂里出来的工人告诉记者,长丰在清溪有两个厂,每个厂都有200名左右的工人,主要生产欧式、美式的家具、沙发,全部出口。
在东莞长丰家具有限公司展厅里,记者发现有一张床和北京达芬奇家具专卖店里的卡布丽缇双人床几乎一模一样。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洋品牌达芬奇家具身份造假声称100%意大利制造却有一部分产自东莞东莞出厂卖3万披上洋皮30万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指,天价达芬奇家具声称100%意大利制造,实际上却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国内厂家生产,原料也不是其所宣称的实木。第四十二条(一次性缴纳和补缴)被征地人员按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其安置补助费首先应当用于支付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支付办法)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支付的参保人员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第五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结算医疗费用的,由市医保局责令改正,追回已经支付的费用。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参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计算。第二十五条(不予支付的情形)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三)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适当的就业机会。(二)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和本市规定认定的1992年底前的连续工龄)不低于15年,其中参加基本社会保险后按月缴费年限(以下简称按月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
第五十五条(基金的监督)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对镇保基金实施监督管理。(三)镇保基金的增值运营收入。对负有责任的个人给予行政处分。(二)镇保基金的利息收入。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享受条件、范围)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足额缴费后,从缴费的次月起,从业人员或者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发生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大病(即:在门诊进行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门诊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精神病治疗)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水平及实施办法由各区县政府确定。第十四条(续缴、补缴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延续缴费至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后,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是本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基本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和补充社会保险。
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但按月缴费年限已满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部分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后,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第二十五条(不予支付的情形)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一)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第13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一至第12个月的标准的80%。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办法)本办法实施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条(征缴规定)镇保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执行。(三)从事有劳动报酬的工作。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从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养老金按其办理手续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5%的养老金,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市财政、市审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镇保基金实施监督。第三十三条(停止发放的情形)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一)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
第四十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补充社会保险的,应当到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生育妇女,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或者本市同类人员当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标准。
第二十九条(申领和核准)符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经核准后,从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征地人员一次性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按照办理缴费手续时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确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根据用人单位为其缴费年限计算。第七章被征用土地人员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参保规定)本市被征用土地人员(以下简称被征地人员)中的征地劳动力,应当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
第六十二条(施行日期)本暂行办法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用人单位、个人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第五十一条(补充社会保险具体管理办法)补充社会保险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另行制定。第六十条(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补充社会保险金的用途)补充社会保险金主要用于:(一)补充养老金。第四十条(医疗费补贴标准)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参照《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缴费主体)基本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从业人员在城保、镇保、农保的缴费年限可按规定衔接或者折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医保局另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小城镇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快城市化进程,根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缴费基数、比例、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确定。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社会保险关系终止,其直系亲属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30日内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补充社会保险由政府指导鼓励,建立个人帐户,实行多种用途。第三十三条(停止发放的情形)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一)到达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第十三条(申领和核准)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以向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手续,经核准后,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从业人员个人缴纳补充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确定。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致使镇保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市医保局负责追回。
第三十二条(中止发放的情形)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一)应征服兵役。第三十一条(领取标准)失业人员第一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
第六十二条(施行日期)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被征地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后就业,并由用人单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